中国古代慈善思想与慈善活动
中国古代的慈善救济活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汉唐时期的寺院慈善活动。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佛教寺院乍一建立,济贫事业就发展起来。东汉时期佛教寺院的济贫事业相当发达,这是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救济事业。寺院和僧侣用来从事慈善事业的寺院财产中最大的一个来源是社会人士的捐施,这说明佛教对世道人心的影响之大。佛教慈善思想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有极其浓厚的“福报”、“修福”的观念,对社会上的一些富人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汉唐佛教寺院的财产一直非常丰赢,寺院慈善事业长盛不衰,主要包括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宣传慈善事业等方面。宋代以前的民间慈善事业大多由寺院僧侣和佛教信徒从事。新儒学兴起后,这一状况才有所 改变,个人慈善活动零星出现,逐渐普及。 二是宋元时期朝廷推动的慈善救济事业。封建王朝主办的慈善救济机构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的六疾馆和孤独园。唐代,随着武宗废天下僧寺,济贫工作始由宗教团体转到政府手上。宋承袭唐旧制,并扩大了官办慈善机构的规模,出现了划时代的变化,所谓“宋之为治,一本仁厚,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宋代的养老慈幼事业最为突出。其专门设施有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举子包、举子田等。规模之宏远,计划之周密,设施之详尽,自西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无一出其右者。以专门收养鳏寡孤独老弱废疾的苏州居养院为例,其规划“为屋六十有五,为楹三百有十,为室三十,长廊还础,对关列序,集癃老之无子妻、妇人无夫亲者分处之,幼失怙恃,皆得全焉。籍官民畴千六百六十亩,募民以耕,岁得米七百石有奇。旁著三廪,浚二井,苞舍蔬闾食用寓具举无一辶岚,又立僧坊,主其供病给医药,死给椟,入丛塚以葬。民胥欢仰,道路歌祝,公贤明笃厚,有志天下,士至于减苗斛之耗,蠲赋赏之负,严屠牛,禁网捕葺漏泽之费,增土以葬骨,其所施类如此。”宋代居养院规模之宏伟,经营之有法,可见一斑。宋代的居养院、慈幼局实为现代养老慈幼事业之滥觞。另外,蔡京为相时,曾在全国普遍设立“安济坊”,以救治贫病老人,它取意于苏轼早年在杭州以私人捐款设置的义诊“安乐坊”。宋代在医疗方面还设有惠民药局以提供义诊处方,此处方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为了埋葬贫病路倒无依者,宋代又有漏泽园之设。这样,从养老到慈幼,从医疗到送终,朝廷主办的慈善机构已是完备至极。 元朝最重要的发展在医疗方面。医疗救济被提升为官医提举司与广济提举司。前者是医师,后者管医疗救济。另外,在各地普设“医学”为医疗主管,惠民药局继续提供医疗救济工作。 三是明清时期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在明清之前,以捐谷赈灾、修路建桥为主要内容的个人慈善活动早已存在。即使是在官办慈善事业鼎盛的宋元时期,私人慈善活动也不乏见。如经常为人所提及的范仲俺的“义田”,刘宰的“粥局”,朱熹的社仓等。但这些慈善活动很难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慈善事业。明末清初,在江南的武进、无锡、嘉善、太仓、昆山等地先后出现了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或善堂等民间慈善团体。它既不同于宋朝以前国家干预的慈善事业,也有异于此前出现的民间慈善活动(包括宗教的和世俗的),它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非宗教性的、非宗族性的、持续性的、志愿性的慈善救济事业,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同善会是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明万历18年(1590),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它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同善会定期举行聚会,一般是每年四次。聚会的目的有三:一是收集会员的善款;二是根据会员平时调查的情况,确定救济对象,讨论款项的具体分配;三是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在同善会集会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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