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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文明确抗原自测检测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30 19:19   来源:中新网   作者:苏婉蓉   阅读量:12500   

29日,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阶段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天津市科学合理应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提高早发现能力,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

该方案进一步优化了新冠病毒检测策略,不仅明确了隔离管控人员,社区居民,发热门诊和急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人群等五类人群的相应抗原检测要求,而且规范了抗原检测后人员的处置与管理。

其中明确,隔离管控人员抗原检测应用适用人群包括隔离管控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由社区,村镇,隔离点等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在隔离观察期按照现行有关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自隔离之日起前5天每日进行一次抗原自测,自隔离之日起已满5天以上的不需要开展抗原检测,不满5天的要继续开展抗原检测直至满5天

有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为确保采样检测质量,居民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废弃物处理等操作如抗原检测阳性,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立即向所在社区网格员报告,由社区按流程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如抗原检测阴性,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到发热门诊就医的所有人员,均应在做核酸检测的同时同步做1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以便于早期发现病例当天已经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人员不需要再次检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急诊,在接诊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或操作和急诊留观患者时,可应用抗原检测进行一次初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应首选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进行抗原检测完成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采样的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由急救中心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抗原检测阳性人员立即报辖区疾控部门

对于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采用混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各区将采取抗原试剂检测+核酸检测方式进行复核抗原检测阳性人员,立即由急救中心闭环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其他混采检测所涉及人员居家隔离,等待核酸检测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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